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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作业人员听觉保护与噪声危险标志


在国军标中也有对作业人员听觉保护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但与美军标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别,具体规定如下:噪声超过容许限值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护听器。使用单种护听器或复合护听器时,可根据护听器的声衰减值增加容许限值。使用任何护听器时,作业人员均不得暴露于超过140 dB(A)的稳态噪声。

两种标准对比而言,相同点是二者都考虑到了听觉保护设备的噪声衰减特性,并且对于不管有无护听器的可接触的噪声上限有所规定。不同点是二者对于声音的具体数值规定不尽相同,而且直观来看美军标相较于国军标来说对护听器的规定更加细化和具体。对于各种情况下的噪声都有具体规定,就这一点来看,国军标的规定有所不足。

在美军标中规定,在有稳态噪声覆盖的地点中,噪声声级大于或等于85 dBA的区域应张贴噪声危险标志;在有脉冲噪声覆盖的地点,噪声声级大于或等于140 dBP的区域必须张贴噪声危险标志,并且所张贴的危险标志应确保所有可能暴露于噪声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员)都可以清晰地看到。但是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作战装备的外观设计,设计军事作战装备时可以不作为优先考虑。类似张贴标志的规定在国军标中没有明确提到,相较于美军标而言这是一个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