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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单位的确定
1.1 天然气能量计量模型
ISO 15112《天然气能量的测定》[14]给出了能量计量的具体定义:天然气的能量计量是通过两个不相关的参数测量完成,即体积或质量流量的测量和体积或质量发热量的测量,将这两种测量合成,可以计算得到天然气的能量,计算模型如式(1)所示。
E=Q×H
(1)
式中,E为天然气的能量,MJ;Q为天然气标准状态的体积,m3;H为天然气高位发热值,MJ/m3。
由式(1)可知,天然气能量计量的关键在于天然气体积流量和发热值的确定。在得到某时间周期中的标况体积流量及其相应的平均高位发热量后,即能计算得到天然气的能量值。因此,单位体积高位发热量(热值)是体积计量和能量计量的主要区别,其可以有效反映天然气的能量均衡情况。
1.2 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模型
目前,我国体积计价以100 kPa、20 °C作为计量参比条件,将交接条件下天然气体积量折算成参比条件下体积量进行计价。为保证计价方式的顺利过渡,可以选择基准热值作为能量计量计价单位,通过对基准值进行赋值统一计价基础,贸易交接双方可以只通过计量天然气体积量确定费用,从而实现不同品质的天然气的公平计价。
基于式(1),考虑现行体积计量计价方式,天然气能量计量下计价可采用式(2)进行计算。
V×pV=EHb×pE
(2)
式中,V为体积;pV为参比条件下的体积单价;E为能量;Hb为基准热值;pE为基准热值单价,基准热值的单位可以是MJ、GJ和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