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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单位及基准值研究
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实和环保意识的加强,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化石类能源,在国民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0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3280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升至8%左右[1-2]。天然气贸易交接的公平、公正离不开准确计量,目前天然气的主要计量方式主要有体积计量和能量计量。体积计量是天然气的传统计量方式,也是我国贸易交接当前采用的主要计量方式[3]。
天然气的本质特征和利用价值在于能量,体积计量难以保证交接气量的能量均衡,不利于贸易交接的公平和透明[4]。以能量为交接基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可以消除交接双方因体积计量条件不同(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标准工况)所引起的争议,是国际上常用的贸易交接计量方式[5]。除俄罗斯、中亚四国和我国外,欧美、中东和其他亚洲等国家无一例外均采用能量计量并实施能量结算,在天然气输送和终端消费也同样采用能量计价,实现天然气计量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大势所趋。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6],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因此,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是我国天然气计量计价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天然气能量计量体系,流量和发热量测量设备、设备检定技术法规、赋值方法、测量标准等已基本形成系列,天然气能量计量的量传和溯源链已日趋完备,可初步满足能量计量的应用要求[7-9]。但在天然气能量计量的配套技术、实践经验和计价方面滞后,急需完善相关技术基础,特别是当计量方式转变后,体积计量的计量单位及基准值已经无法反映能量计量的实际情况。
GB/T 22723-2008《天然气能量的测定》[10]规定能量测定采用以时间变化为基础的间接测定法,即能量值等于一个计算时间(如小时、天、周、月等)内气体流量与高位发热量的乘积。因此,能量计量单位及基准值的确定是能量计量的基础,也是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建立的关键。我国天然气价格主要由出厂价、管道运输费和城市燃气终端价格组成,出厂价、管道运输费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后者由地方政府定价[11-13]。基准值的赋值方式直接影响着计量方式转变下的天然气终端价格,关系着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决定着用户的消费负担变化。
本文基于能量计量计价模型,提出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单位及基准值,并以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清丰站和乙烯支线南港站为基准气源,下游交接站为对象,比较赋值方式的差异并探索建立基准热值动态调整机制,以期补充完善我国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方法,为天然气计价方式转换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