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
关于仪器计量校准中异常情况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
(1)我方设置400值班电话400-602-0999,接收客户咨询和投诉电话。另外,我司项目联系人可与贵方对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事宜可以直接与项目联系人对接沟通确定,我方将根据招标方需求全力配合。
(2)本项目检验范围为合同范围内的测试设备清单;非合同范围内的测试设备因故需开展检验的,可比照中标价双方协商确定。
(3)若送检测量设备外观完好正常,但经我司检测确认为“不合格”的情况,我司及时反馈委托方安排仪器进行维修,维修后再安排计量。
(4)若送检测量设备在送检过程中因我司责任出现外观损坏的情况,由此造成的仪器损坏责任由我司承担。
(5)若贵方提出合同清单外的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需求,若我司具备相应的计量资质,由我司提供对应的资质并进行报价,经贵方确认后由我司执行送检或上门现场校准。若我司不具备相应的计量资质,由我司联系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该检测机构对应的资质并进行报价,经贵方确认后由我司执行送检或联系该检测机构上门现场校准检定。
(6)如我方所提供给招标方的检测结果经有关证据证明未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检测人员、环境、标准器、方法等)进行检测的,我方在招标方允许的时间内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免费重新检测。
(7)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我方承诺的第三方测量设备检定单位被取消检测资质,我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另行提供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量设备检定单位,经贵方的书面同意后执行送检。
(8)在仪器送检过程中,如仪器出现故障、超差、缺附件、我司能力范围无覆盖等情况时,我司将向贵方提供联络单,待贵方确认后再进行相应处理。